普通話詞匯中,有一部分詞( 或詞中的語素 )在習慣上有兩個或幾個不同的讀法,如“誰”讀shuí又讀shéi,“波浪”讀 bōlàng 又 pō-làng ,這些被稱為“異讀詞”。
為促進現代漢語規范化和推廣普通話工作,1956年1月,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根據全國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的建議,組織成立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始對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進行審定。此后,陸續發表了《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初稿》的正編、續編、三編。1963年,將三次審定的1800余條異讀詞和190余條地名匯集成《普通話異讀詞三次審音總表初稿》發表。
《初稿》審音以詞為對象,不以字為對象。對于某字在不同詞里的不同讀音,《初稿》不予審定,作為多音字處理。如“率”在“效率”和“率領”中的不同讀法。同時,《初稿》審音兼顧了北京語音的一般發展規律以及讀音在北方方言里的使用程度。
《初稿》公布以后,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不少語文工具書以此作為注音的依據,對普通話異讀詞的規范工作起了很好的推動作用。
隨著語言的發展,《初稿》中原審定的一些詞語的讀音需要重新審定;同時,作為語音規范化的標準,《初稿》也亟需定稿。因此,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于1982年月重建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對《初稿》進行修訂工作。
這次修訂,以符合普通話語音發展規律為原則,以便利廣大群眾學習普通話為著眼點,采取約定俗成、承認現實的態度。對《初稿》原定讀音的改動,力求慎重,以保持相對穩定。主要采取下面一些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