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對普通話水平測試的范圍作了明文規定。由于測試的形式是口試,因而在測試評分中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不同的主試人對同一個被測對象,出現明顯差異,或同一單位的被測人有不同的試場,出現平時普通話好的人比差的人成績低,勢必造成被測人的不滿,給測試工作帶來諸多麻煩。
實踐證明,不同測試員對同一應試者測評的分數有細微的或較小差異是正常的,如果是在“等”中的細微差異不影響對普通話等級的正確評定,應屬于正常。如出現“等”的偏差,則應盡量避免。
在普通話水平測試中,由于測試內容不同,出現的差異也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單雙音節聽測的差異
這兩項主要考查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和音變的正確發音。測評中的誤差首先表現在正誤判斷的盡度不同;對同一個音節的發音,兩位測試員一位判對,一位判錯。其次是缺陷判斷的尺度不同:兩位測試員其中一位判缺陷,另一位可能會判對或錯等。在吳方言區,尤其對平翹舌音、前后鼻音、陽平、上聲和兒化的判斷差異很大。筆者曾對某一次測試作了抽樣檢查,發現同一試場的兩名測試員在評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二、“朗讀”中方言語調的測評差異
朗讀測試目的是除考察應試人用普通話朗讀局面材料的水平外,重點考察語音、邊續音變、語調等項目。由于目前語言學界對語調的研究相當薄弱,對語調的定義也不盡相同,對漢語各方面語調的研究成果甚少,因此,對此項測試評分造成了很大困難。
在朗讀項中,讀錯、加字、漏字、改字、回讀等問題的聽測差異較小,而方言語調判分的差異較大。如對同一個被測對象,甲測試員扣1.5分方言語調,乙測試員扣2分或3分。這里就存在著如何把握方言語調的問題。
三、“說話”的評人差異
項測試目的是考查應試人在沒有文字憑借的情況下,說普通話的能力和所能達到的規范程度。是測試中難度較大的一項,又是測試的主要項目之一。對此,無論是被測人還是聽測人都難以把握。語音面貌的扣分有一個量化的依據,以失誤次數來扣分,但測試員在聽測判分時仍存在很大的差異。對同一個被測者,測試員甲扣8分,乙可能扣10分以上。詞匯、語法的規范度,測試員甲扣1分,測試員乙可能聽不出來就沒扣。自然流暢度,測試員乙扣1分,測試員甲可能就沒扣。這說明“說話”的客觀性更加難以掌握。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定級工作,主要靠人工操作,要求一點誤差都沒有,這顯然是不現實也是不客觀的。造成測評誤差的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測試員自身業務水平存在的差異
所有省級及其以上的測試員,取得測試員資格時都必須經過兩項嚴格的考試:即自身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測評能力考試。然而,在該兩項考試前,對測試員進行的培訓是所謂“強化訓練”,效果有限,又容易回生,況且,90%以上的測試員都來自教學第一線,而且都生活在各自的方言環境里,有的測試員注意自身普通話水平的鞏固和提高,不斷加強口耳的練習。而有的測試員平時仍使用方言進行交流,普通話水平“不進則退”,又怎能正確分辨別人的讀音呢?從工作態度來看,有個別測試員由于備課不充分,到了考場對有些字音的把握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被測人讀對了判錯,被測人讀錯了判對等。在單雙音節的聽測時,如果出現明顯的錯判現象,說明測試員自身的發音和聽音能力都有問題。
其二,過度疲勞影響了聽辨能力
測試員自身都經過較嚴格的科學的訓練,本不該發生聽辨有誤的情況,但由于一天長達6-7個小時的聽測,神經高度緊張,加之聽測的內容較單一枯燥,易心力疲勞,導致聽測失誤。
其三,測試員負有太多的“人情債”,由于測試員大都是在本地參加測試,眾多的社會關系網不可避免地罩在測試員身上。來自上級領導的“關照”,來自親朋好胡的“重托”等。很多測試員感慨地說:“不是被測人怕我們,而我們倒怕他們。”測試中,通過了,歡天喜地,舉杯相慶,通不過,怨聲載道。測試員背后挨罵,當面受“訓”的事屢見不鮮。這些都會影響測試員的正常評分。“加點感情分”也就成了一些測試員“行善”的途徑和手段。
根據以上情況,筆者認為要縮小差異,主要對策有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測試員的繼續培訓,提高測試員隊伍的素質。
建立一支素質良好的測試員隊伍,是本地區乃至全國普通話測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測試員除了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風和態度外,同時還應具備較強的業務水平。包括自向的普通話水平和較強的測試能力。在頒發測試員證書以后,要隨時督促他們繼續提高自身的普通話水平,還要定期進行全面復查篩選,對不合格者應予淘汰。有關部門(語委或測試中心)應重視測試員的后繼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例如:不定期的舉辦語音提高班,測試能力培訓班,進行測試理論研究等。
二、加強測試員工作管理,完善測試規章制度
用規章制度來規范普通話水平測試諸方面的工作,是實現普通話水平測試正規倫、標準化的保證。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定級工作主要靠人操作,因此造就一支數量足、業務精的測試員隊伍,是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關鍵。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應建立嚴格的二級復查工作制度。測試員所在市地按規定每年兩次測試后組織國家級測試員或省級測試員骨干,對測試員測評成績進行抽樣復查,并將結果記錄進測試員業務檔案和以簡報的形式發放到測試員手中。省測試中心每年組織一次復查并進行反饋。這樣可以督促測試員規范自己的測試,增強正誤判斷能力,縮小誤差,提高測評質量。
其次,采取“評優促測試”的方法,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通過評比優秀測試站和優秀測試員來帶動本地區的測試工作。對那些自身業務水平高,測評公正,積極做好測試工作的人應給予鼓勵,對開展測試工作好的測試站就給予表揚。
三、各行政部門應給予支持和扶植。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一種政府行為,具有國家法律的尊嚴性、嚴肅性和強制性。普通話水平測試有嚴格的評分標準,“行政干預不了,感情替代不了”,各級行政部門應加大管理力度,為測試員創造一個寬松的測試條件,為他們分擔一些來自四面八方的壓力,使測試工作順利開展起來。同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應“循序漸進“,建議行政部門對不同年齡,不同地區,在“合格”的要求上,也應因地制宜、因人而異。
(作者:劉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