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組織研制的語言文字規范《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及測試大綱》,已于2006年8月28日發布,自2007年2月1日起試行。
該規范是國家語言文字應用“十五”科研規劃重點項目“漢字應用水平測試研究”的成果,由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承擔研制項目。該項目自2002年11月立項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得到了有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積極支持。研制組也深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和取樣工作,并以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反復修改,形成最終的規范文本。該規范于2005年9月通過了專家鑒定委員會鑒定,于2006年6月20日通過了國家語委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審定委員會審定。
該規范規定了漢字應用水平的等級及其測試大綱。漢字應用水平等級共分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是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實施的語言類標準化水平測試。測試的是中等以上受教育程度人群在以規范漢字為媒介的閱讀、書面表達等活動中,掌握和使用漢字所達到的水平。具體標準是能否按照國家頒布的漢字字形、讀音方面的規范正確識別和使用規范漢字;能否依據權威工具書所載的漢字普通話讀音和現代漢語義項準確識別和使用規范漢字。測試范圍為《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字表》中的5500字,該表按漢字的常用程度和相關人群識別率等劃分為甲、乙、丙三個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