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06-9-11
浙教語〔2006〕111號
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第九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各市黨委宣傳部、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語委、團委,各警備區、軍分區政治部,預備役師政治部,各高等學校:
今年9月10日至16日是第九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現將《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第九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的通知》(教語用〔2006〕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總結前八屆推普周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圍繞“普通話--五十年推廣,新世紀普及”這一主題,深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配合國務院《關于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發布50周年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傳紀念活動,精心組織相關宣傳,促進普通話推廣和語言文字規范化工作。
二、各地語委要加強宏觀指導和聯系溝通,重點在四大領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創建,積極組織學校開展推普宣傳活動,特別是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推普周活動的扶持和指導;宣傳部門要把推普周活動列為第三季度宣傳報道重點,發動各新聞單位進行宣傳報道,加快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語言文字規范化知識;人事部門要認真落實公務員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各公共服務行業要以此為契機,結合自身特點,把“說好普通話”切實納入崗前培訓、納入服務工作考核目標、納入行業規范之中。金華市是本屆全省推普周重點城市,要精心策劃并組織好省第九屆推普周開幕式活動,充分展示我省推普工作的成就。
三、推廣普通話工作要繼續從城市向小城鎮和廣大農村推進,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加大農村地區的推普宣傳力度,把推普宣傳工作納入農村文化陣地工程建設。整合各種教育資源和社會力量,對農村教師以及進城務工人員進行普通話培訓和咨詢服務,努力提高農民語言能力,優化農村語言環境。
四、本屆推普周期間,省語委將舉辦一系列活動:邀請省領導發表講話,在報刊上刊登紀念《關于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發布50周年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的文章,召開語言文字專家座談會,并舉辦大型廣場宣傳活動等。各地、各部門要及時轉發相關文章,并組織人員參與省語委舉辦的各項活動。同時,省語委將繼續發放推普周宣傳畫和宣傳品。
五、各地語委要在今年7月15日前將本地區開展第九屆推普周活動方案報省語委辦,并于10月底前報送本屆推普周活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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