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行業的規定,有關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水平達標要求如下:
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 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于一級;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甲等。
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
師范類專業以及各級職業學校的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二級。
國家公務員,普通話水平不低于三級甲等。
國家級和省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甲等,其他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的普通話達標要求按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