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下旬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聯合發布的《整治商業零售企業不規范促銷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是一陣雷聲,那么,商務部今日透露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則無疑是國家治理商場促銷欺詐行為即將落下的雨點。
據商務部透露,該部已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聽取專家、行業協會、零售商等各方面意見,起草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正在通過商務部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共包括32條,其中從第5條到第29條從不同方面對零售商促銷行為做出了明確具體的限定。比如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將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附加性條件等具體信息,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向消費者明示;凡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不得以全場促銷等名義進行宣傳;通過促銷方式,銷售質量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商品的,應當將質量瑕疵向消費者提前明示;促銷活動期間或促銷活動結束后,消費者因質量等正當原因對所購的促銷商品要求退換貨的,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不得以虛假的清倉、拆遷、歇業、轉行、破產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開展特價限時購物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限時購物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開展購物返券促銷活動,不得要求消費者必須支付一定數額的人民幣后,方可使用一定數額的返券;開展有獎銷售活動,不得以虛構的獎品或贈品價值額或“精美禮品”等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消費者找回人民幣壹角以下的零錢等。
據透露,在限制不規范促銷的同時,征求意見稿也在第六條明確了“鼓勵零售商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化促銷、服務促銷等促銷活動”這一前提。(發布日期:20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