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六頭說新聞》、《我和你說》、《杭州佬》……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方言類節目走進了我省一些地方廣播電視媒體。據初步統計,目前各地的方言類節目數量已達10余檔,在社會上激起了較大反響和爭議。方言類節目是否已出現過多過濫的趨勢?
今天,浙江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杭召開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方言關系”座談會上,廣電、新聞、出版領域代表以及長期從事語言文字研究的專家會聚一堂,對方言類節目的是是非非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保護方言與推廣普通話并不矛盾
背景闡述:方言,顧名思義為“一方之言”,是一個地方民俗、習慣、文化、傳統的積淀,也是傳承鄉土文化的載體,方言的形成與時間和空間有關,古時候交通不便、山川阻隔給方言的形成提供了條件。同時,一個統一的國家需要有統一的官方語言,即在方言基礎上發展起來并與方言一起存在的通用語,這種通用語在春秋時期叫“雅言”、明代叫“官話”、辛亥革命時期叫“國語”、如今叫“普通話”。
“在戰爭中用方言話傳遞命令,防止敵人破譯情報,這就是方言在特殊場合派上的特殊用處,”浙江大學教務部副部長、省語言學會副會長顏洽茂一開始就用這個故事來說明方言存在的現實意義。他說:“保護方言和推廣普通話并沒有矛盾。普通話是在方言基礎上形成并高于方言的語言,普通話的很多語匯來源于方言,兩者同屬一脈,沒有必要截然對立。”根據世界語言發展趨勢判斷,顏教授認為“方言的使用范圍會隨著普通話的普及逐漸縮小,還會逐步舍棄生僻難懂的、不合時宜的成分,使得方言本身在語音、詞匯乃至語法方面逐漸向普通話靠攏。保護方言注重的是內在價值和研究整理,與推廣普通話并行不悖。方言與普通話會在相互影響、相互滲透中長期共存。”
省語言文字工作者協會理事長王新敏給方言與普通話進行了“分工”:在教育、宣傳、公務活動和公共交際中必須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這是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需要,并非歧視方言,更不是消滅方言;方言是漢語的地方變體,是局部地區人民群眾的交際工具,可以為普通話起一定的補充作用,比如方言可以為不會講普通話的老年人和偏遠地區群眾的溝通服務,在日常生活中發揮增進親情鄉情的作用,在藝術領域中發揮繁榮民俗文化的作用。把推廣普通話與保護方言對立起來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符合實際的。但是,浙江這個“方言大省”還是要多“說”普通話。浙江是個方言大省,境內有吳語、閩語、徽語和客家話等諸多地域方言,其中說吳語的人占全省總人口的98%以上。浙江方言在語音、詞匯、語法等方面與普通話有很大差異,“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語”的現象不僅會造成人際交往的障礙,也會制約經濟、文化、教育的快速發展。有媒體曾經報道,一位在杭州逗留了40多天的西北人在離開時留下一封信,用相當大的篇幅描寫了他眼里的“杭州方言的泛濫”,他認為杭州的記者、導游的普通話遠未達標,杭州在語言文字上的規范還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杭州市語言文字專家殷作炎說,“我做過調查,普通話在杭州中小學并沒有成為普遍的校園語言,不少外來人口都受困于聽不懂杭州話,杭州方言類電視節目的增多會顯出城市的小家子氣,也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
“阿六頭”火爆不全是方言的功勞
背景闡述:競爭使一些媒體紛紛在節目的個性化、本土化、分眾化方面進行風格打造,杭城《阿六頭說新聞》的高收視率便成了其他地方臺紛紛仿效的“風向標”。方言作為一個地方歷史和傳統的積淀,既有一些符合當地民俗風情、包含著智慧與哲理的諺語、俚語,也夾雜著一些庸俗、消極的詞匯乃至低俗的粗話。作為面向大眾的傳媒,方言類節目尤其要警惕不加鑒別的拿來主義,使節目整體品格流于低俗。
杭州電視臺西湖明珠頻道的《阿六頭說新聞》是方言類新聞節目中的旗艦品牌,開播3個月后就把明珠頻道的收視率從2%一下子提升到了11%以上。
《阿六頭說新聞》的策劃人之一、西湖明珠頻道副總監張建民在座談會上表示:“《阿六頭說新聞》的成功并不只是運用方言的成功,還有對受眾市場搶占先機的判別力、節目內容的貼近性乃至整體包裝上的親和力等多種因素。說新聞這種形式有別于傳統新聞播報的正襟危坐,大膽地把表演、說唱等多種藝術手段運用于新聞播報,單純靠方言這一語言形式的運用而忽視節目內涵的挖掘和整體風格的打造,都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他說,方言類節目在整個頻道中所占的時段很少,只是作為“試驗田”存在,要謹防出現方言類節目一哄而上的現象。
“方言類節目不是洪水猛獸,但千萬不能把方言類節目當作提高收視率的靈丹妙藥,要警惕大眾媒體濫用方言,”省廣播電視局宣傳管理處副處長林勇毅也如此認為,他提議,“可以將方言類節目的貼近性和親和力適當地運用到普通話節目之中。”省廣播電視集團副總裁鐘桂松很肯定地表示:“在大眾媒體中濫用方言決不是一種進步!”
針對部分方言類節目內容空泛、注水嚴重、甚至朝“戲說”發展的情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語委副主任高海浩說,媒體要從發展先進文化的高度來看推廣普通話的重要性。面對多元化,媒體的第一責任是引導而不是迎合,要在多元化中引領主流。少數地方可以適當用部分方言類節目,但主調一定要是普通話。我們鼓勵創新,但絕不支持用低俗的手段“戲說新聞”。
用法規“梳理”方言類節目
背景闡述:在正確處理普通話與方言的關系方面是有法可依的。198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隨后陸續頒布的《民族區域自治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以及多種法規、規章,都對普通話的推廣使用有所規定。2000年10月還頒布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更確立了普通話作為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了學校、國家機關、廣播電視和出版物,以及公共服務行業推廣使用普通話的法律責任。
“語言的統一可以增加一個民族的團結,我們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就離不開始于秦朝的統一語言文字,”省教育廳副廳長、省語委副主任張緒培對如何處理普通話與方言關系提出了“依法辦事”的建議,這一點對廣播電視等媒體而言尤為重要。今年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正式頒布5周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就規定了“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廣電總局發布的《廣播電視編輯記者、主持人資格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以普通話為基本用語的播音員主持人,取得與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登記證書”的方可申請相關執業資格注冊。“在我國的法律框架內,普通話和方言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普通話是顯而易見的主流文化,依法辦事才能規范現階段過分流行的方言類節目。”張緒培這樣說。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副處長童劍峰提出:“除了依法推廣普通話外,還應該逐步完善現有法規制度,加強方言類節目的審批和規范。”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要對開辦方言節目的頻道定位、節目傳播范圍、播出時間量等進行界定。面向全省觀眾的省級頻道,不宜開辦方言節目,市級頻道的節目也不宜采用異地方言進行播出,要利用法規杠桿對現有方言類節目進行規范化的“梳理”。
《浙江日報》2005年4月7日